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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采矿权登记的程序
矿区采矿权划定申请书
验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)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条例》(辽宁国土资源开发[2007]239号)
申请详情
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一式四份:
(一)矿区划定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开矿原因及简要论证;
2、地质工作概况;
3、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;
4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。
(二)《矿区划界登记申请书》;
(三)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拟开采矿产资源的范围、类型和位置;
2、拟开采矿产资源的储量、质量和可靠性;
3、拟定矿山生产规模、使用寿命、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;
4、采矿矿产资源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一部分的,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整体开发的联系;
5、附一张拟开采矿区地图(以地质地形图为底图,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)。
(四)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证明。
(五)地质勘查报告和储量审查备案证明,地质勘查报告应当由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出具。
开采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、石、砖、瓦粘土,应当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和储量评价备案证明。
(六)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的,还应提交探矿许可证(复印件)。
(七)申请以招标、拍卖、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的,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的同意证明。
(八)申请协议出让采矿权的,还应当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,以及省、市人民政府同意协议出让的文件。发展。
(九)除本条(七))项规定的情形外,应当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。
(十)外商投资开采矿产资源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函(复印件)。
(10一)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程序
受理—初审—联合审查—审查—主管主任、主任出具—上报省国土资源厅(出具批复划定矿区范围)—备案
处理时间
40个工作日
新申请采矿权
验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)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条例》(辽宁国土资源开发[2007]239号)
申请详情
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一式四份:
(一)《矿权登记申请书》。
(二)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基础的矿区地图(以拐点为标志,有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)。
(三)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。
(四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。
(五)开采金矿资源的,还应提交有关部门颁发的《金矿开采许可证》(复印件)。
(六)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函(复印件)。
(七)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、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。
(八)申请协议转让采矿权,还需提交采矿权评估报告、采矿权价格确认函、采矿权有偿转让合同、采矿权价款支付凭证(包括企业的承诺分期付款)等相关材料。
(九)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。
(十)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准意见。
(10一)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预评价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。
(10二)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备案证明。
(10三)土地复垦案例及专家评审意见。
(10四)“批准矿区划定”。
(10五)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程序
受理—初审—联合审查—审查—主管主任、主任出具—报省国土资源厅(核发采矿许可证)—备案
处理时间
40个工作日
矿权更新申请
验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)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条例》(辽宁国土资源开发[2007]239号)
申请详情
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一式四份:
(一)矿权续展申请报告,包括:
1、申请采矿权续展登记的原因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矿产储量消耗量(已利用储量+损失储量)、矿山储量、矿山现有生产能力矿山和矿山的剩余使用寿命。
2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要包括:矿石产量、产值、企业损益、“三率指标”、技术人员有无、矿山安全、环保保护等
3、矿山依法管理,是否存在跨境开采行为矿山证开采证要办多久,是否按照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或矿山设计进行开采。
4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。
(二)矿权更新申请登记。
(三)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)。
(四)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。
(五)矿权年检合格证明。
(六)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(复印件)。
(七)煤矿企业还应提交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(复印件)。
(八)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,属于采矿权有偿延续登记的,采矿权价格评估报告,采矿权价格确认书矿山证开采证要办多久,采矿权有偿转让合同,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支付凭证(包括采矿权价款)、分期付款承诺书]等相关材料。
(九)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,主要包括:采矿权使用费、矿产资源补偿费、支付相关费用等。
(十)开采状况实测图。
上下作品对比图(地下矿井)。露天采场(露天矿)的实际测试。
图纸应当以地质地形图或者地质图为依据,有图例、矿区坐标和开采深度,有标准的地图签名,并加盖测绘单位公章。
(10一)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程序
受理——初审——复核——主管主任及主任核发——报省国土资源厅(核发采矿许可证)——备案
处理时间
20个工作日
矿业权变更申请
验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)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条例》(辽宁国土资源开发[2007]239号)
申请详情
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一式四份。
(一)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,必须经登记机关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,方可委托有条件的单位进行地质勘查。报告;申请扩大矿区范围仅限于采矿许可证 许可证规定的矿区深处及其周边区域可开采的矿产资源 扩大后的矿山或矿区矿区只能有一套生产系统。
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范围的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1、《矿权变更登记申请》;
2、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);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函(复印件);
5、煤矿企业还应提交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(复印件);
6、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;
7、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基础的矿区地图(以拐点为标志,有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);
8、地质勘查报告及储量审查备案证明。地质勘查单位在采矿权人申请扩大矿区的矿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时,应当核实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矿产资源储量,编制纳入地质勘查报告,并进行储量评价和备案;
9、《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》;
10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;
11、矿业权价格评估报告、矿业权价格确认书、矿业权有偿转让合同、矿业权价款支付凭证(含企业分期付款、承诺书)等相关材料;
12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批准意见;
13、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及审查备案证明;
14、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;
15、《矿区划定批复》;
16、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。
(二)采矿权人申请缩小矿区范围,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1、《矿业权变更登记申请书》;
2、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);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、煤矿企业还应提交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(复印件);
5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及储量审查备案证明;
6、《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》;
7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;
8、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;
9、划界区域矿产资源开采情况报告;
10、土地复垦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;
11、矿区变更图(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,用国家直角坐标标定,附国家直角坐标和矿区);
12、《矿区划定批复》;
13、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。
(三)采矿权人申请变更主要开采矿石和采矿方式的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1、《矿权变更登记申请》;
2、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);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、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函(复印件);
5、煤矿企业还应提交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(复印件);
6、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;
7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及储量审查备案证明;
8、《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》;
9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;
10、如果主要采矿类型发生变化,采矿权价格评估报告、采矿权价格确认书、采矿权有偿转让合同、采矿权价款支付凭证(含企业分期付款承诺书)也应提交。材料;
11、改变采矿方式的,还应提交地质灾害风险评估报告和审查备案证明、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审查意见;
12、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。
(四)矿业权人申请变更矿山生产规模或者增加或者减少矿种的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1、《矿权变更登记申请》;
2、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);
3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、煤矿企业还应提交《煤炭生产许可证》(复印件);5、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;
6、矿产资源储量核查报告及储量审查备案证明;
7、《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》;
8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;
9、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(五)矿业权人申请变更矿业企业名称,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:
1、《矿权变更登记申请》;
2、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);
3、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;
4、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5、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(六)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依法获得批准的,未与矿业权转让批准同时申请变更登记的,受让方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申请材料:
1、《矿权变更登记申请》;
2、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);
3、受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;
4、《矿权转让审批》;
5、处置采矿权价款和其他费用的相关凭证,包括分期向受让方提交的付款承诺书(原件);
6、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信息。
程序
受理—初审—联合审查—审查—主管主任、主任出具—报省国土资源厅(核发采矿许可证)—备案
处理时间
40个工作日或20个工作日
申请取消采矿权
验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)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》条例》(辽宁国土资源开发[2007]239号)
验收条件
1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矿山关闭综合报告及其附件和图纸。
2、地质数据收集证明。
3、国土、环保、劳动安全、地质、矿业等相关部门的验收证明。
申请详情
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向原发证机关提交一式四份:
(一)《矿权票据登记申请书》;
(二)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(原件));
(三)矿区图;
(四)闭坑地质报告及矿产储量管理部门批准文件;
(五)关矿报告及相关部门批准文件。关矿报告包括:采矿情况及实测图、地质储量及储备报销批准文件、劳动安全、水土保持、土地复垦与环境 完成保护工作,缴纳相关费用等;
(六)已提交封闭坑地质报告、封闭矿山报告等相关文件;
(七)完成劳动安全、水土保持、土地复垦、环境保护等工作并缴纳相关费用;
(八)矿业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的证明;
(九)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程序
受理——初审——审查——主管局长、局颁发——报省国土资源厅(颁发采矿许可证)——备案
处理时间
40个工作日
矿业权转让申请
验收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、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务院令第241号)、《采矿权出让和转让管理暂行规定》、 《探矿权、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》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》、《辽宁省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规定》(辽国土资发[2007]239号)
申请详情
申请材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一式四份:
(一)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,转让原因及依据应在转让申请报告中说明;
(二)《矿业权转让申请表》,转让申请人按相关规定填写,盖章后生效;
(三)采矿许可证原件(原件)原件及复印件;
(四)转让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(复印件)。
(五)矿山企业从事采矿生产一年的证明,证明材料的内容还应包括:矿产资源的开采情况和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。矿山所在市、县级资源;
(六)市、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争议采矿权证明;
(七)依法支付采矿权使用费、采矿权价款、矿产资源补偿费及相关费用的证明。
转让申请人已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的,应提交缴纳证明(复印件);采矿权价款分期出让的,受让方应当提交分期付款承诺书。
转让申请人已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,应当提交全额缴纳费用证明和征收机关出具的资源税完税证明。
(八)国有、集体矿山企业申请转让采矿权的,还应当提交其主管部门的采矿权转让批准文件,并同时签署意见并盖章。矿业权转让申请书;
(九)采矿权价格评估结果确认函。
(十)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。
(10一)受让方应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。
(10二)受让方矿山矿产资源开采资质证明。
(10三)采矿权转让申请人与受让方同时办理采矿权转让和变更登记手续的,受让方还应当提交《矿业权转让登记表》矿权变更申请书》。
(10四)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。
程序
受理——初审——联合审查——审查——主管局出具——报省国土资源厅(核发采矿许可证)——备案
处理时间
40个工作日